3)第一四五章 翻唱_一个娱乐帝国的诞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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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大大小小的一百多家唱片公司每年出品的歌曲成千上万,其中必然暗藏了很多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流行起来的好歌。

  方晓记忆力有限,不可能无休止的剽窃,也不可能见人就发新歌,像以前那样两三天就来一首新歌。肯定吃不消,于是他就打起了这些老歌的主意。

  翻唱是成本最低、效率最高的再创作,把那些老歌买回来,换上贴合时代的编曲,重新润色打磨,然后再推出去。一举两得,既扩充了蜻蜓音乐的曲库,又有勾住听众的鲜肉,毕竟七八十年代的老歌,很多听众根本就没听过,和新歌区别不大,听过的听众同样也有新鲜感――同一首歌。不同的编曲和唱法,差别可不是一般的大,比如王力宏的《龙的传人》和李建复的《龙的传人》,比如逃跑计划的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和徐小薇的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。

  许可这次去台湾,不仅从那些1985年之前就存在的老牌唱片公司购买他们当年买断的词曲版权,还从那些1985年之后出道很有实力但没有红起来的音乐人手上买版权。

  台湾的海风、新韵等几家唱片公司,在六七十年代风光一时,但因为经营思路跟不上时代。80年代中期就式微了,那些90年代入台的国际大公司没兴趣收购,所以就一直经营了下来,等老一辈离世之后,接班的二代们要么对音乐行业不感兴趣,要么是没什么本事的公子哥,版权就成了类似房子一样的家族遗产。版权费就成了优质的“房租”,音乐授权是无本万利的生意,比如蜻蜓音乐想要授权,对方收了钱之后。打印一张纸,盖个戳,传真过来,就万事大吉了,连音源都不提供,蜻蜓音乐必须自己去买cd转制。

  然而再优质,毕竟是七八十年代的老歌,就像旧城区的破房子一样,哪怕又宽敞又舒适,租金也高不了多少,细水长流能解决温饱,却无法一夜暴富,许可挥舞着支票过去,几乎没费多少口舌,就全买过来了,反正他们的父辈祖辈买这些歌的时候,每首歌也就几百新台币而已,二代们赚够了,不心疼。

  至于1985年之后的那些音乐人,他们以前的制作公司早就关门大吉了,自己知名度又不够高,作品流传度和影响力有限,而且本人也基本转行不做音乐了,版权留在手上每年拿个百十块钱也无意义,还不如一次性卖掉换笔钱,因此许可无往不利,收获颇丰。

  当然了,许可也不是见谁就买,她手上有蜻蜓音乐专家组提供的清单,专家组里有音乐教授,有资深乐评人,还有音乐史研究专家,他们认为是好歌的,**不离十,买一个赚一个。

  像方晓前世,就有很多非常有实力但不被二十一世纪听众所熟知的音乐人,比如杨耀东,靳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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