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07章 多样本对比试验_我当捕快那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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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送上来一把匕首,匕首约七寸长,做工十分精致,上面刻着龙纹图案,在刀柄处,刻着一个“段”字,范小刀指着匕首,道:“此匕首,名为断玉,是城南铁匠铺打造的私人定制匕首,我们去做过调查,这匕首一共做了四把,三年前五月初五,段江流曾在铁匠铺以五十两的价格,购得此匕首,并在上面刻字,我们调查时,在吕家枯井中,发现这把匕首。”

  范小刀又拿出一份货单,是城南铁匠铺的售货记录,上面清楚的写着四把断玉匕首的出售记录以及购买之人。

  范小刀问段江流:“这把匕首,你可认识?”

  段江流道:“不认识。三年前,我确实买过一把匕首,但不是这一把。”

  “那为何会刻你名字?”

  “不知道,不清楚。”

  宋人杰道:“只是刻一个‘段’字,天下姓段的千千万,又怎么证明是他的?就算刻着段江流,也有可能是重名重姓,再者说,这把匕首出现在枯井之中,也未必是杀死吕家满门的凶器,证据太过于牵强,大人,建议此证据不予采纳。”

  范小刀道:“至少,可以作为存疑证据!”

  不采纳证据,是直接忽略掉这个环节,不能作为定罪依据。

  存疑证据,并不是可以直接给案件定性的证据,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之一,起到辅证作用。

  两者性质不同。

  未等谢愚表示,段鸿飞道,“大人,这把匕首,是假的!”

  谢愚问:“何以见得?”

  段鸿飞道:“我儿段江流确实在城南铁匠铺买过匕首,但根本不是这把。”

  范小刀道:“铁匠铺四把断玉,都标明了出处,若不是这一把,莫非你还能拿出个一模一样的不成?”

  段鸿飞道:“不错。”

  说罢,段鸿飞吩咐了几句,不多时,一名属下拿着一把同款的匕首,来到堂上,“大人,这才是段江流买的那一把!他那一把,根本就是假的!”

  范小刀道:“我要求质证!”

  谢愚同意,段鸿飞命人将匕首放在托盘上,送到了范小刀身前,这把匕首,是他在漕帮仓库搜到的,也确实是当初的凶器,但早已用开水煮过,擦拭了所有的证据,并不怕对方验证。

  范小刀拿先前那把匕首收起来,将这一把拿在手中,仔细端详,道:“抱歉,这把匕首,是我从城南铁匠铺借来的同款,没有卖出去,也没有刻字。”

  他又道,“我跟当时第一时间出勤的顾大春核对过,灭门惨案后,他们在现场发现了一把龙纹断玉匕首,上面刻有段字,可是正式归档卷宗中,却将后面那一句删除了,而物证室内的凶器,也成了一把寻常匕首,甚至还没有开刃。但是这一把,就不一样了……”

  “我敢断定,这把匕首,就是案发当日的凶器!”

  宋人杰道:“反对公诉人无端做出揣测。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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