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分青和出租问题_《毛泽东文集》第一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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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无分,不论年龄。流氓有分。无劳力的,由有劳力的耕了给他们食。三军团一个政治委员来吉安,对王怀[6]说:湘鄂赣边界的分田法,是以劳力为单位,无劳力的分一半,不是由政府供给。

  以劳力为单位分配,富农田多,牛力、犁耙需自己用,贫农要借不可能。只有平分,贫农才能借富农的剩余农具,所以贫农要求平分。

  六、分青问题

  瑞金、于都两处农民,一部分拥护汀州会议“无条件分青”的口号,一部分则拥护陂头会议“青苗不分”的口号,他们的口实是:“不得破坏土地法。”

  北路各县,今年五月分田,补偿本钱与原耕,每石谷补六百文。阜田,富农的田不补,贫农的田每石谷补一串文。

  纯化三月分田,当时还未莳田,只犁了一道,有些下了少数肥料,分田后不补还本钱。

  北路,每石谷补偿本钱六百或一串,五月以前县议定谷价每石四串,补偿率为六分之一或四分之一。那时尚未分田,又值荒时,规定谷价四串,有帮助贫农抑平谷价的意义。但收获后还是规定每石四串,“这就不对”。

  永新去年旧历五月,西北特区的第五区政府规定,早禾田谷快要熟了那时候分田的,进田人每两石谷(二百斤,即一石田)补回大洋一元与出田人;大禾田每年收一道的,五月时正当插秧之后禾还没有长成,每石田(谷二石)补回一串钱与出田人。县委的决定是无偿得田,但第五区因交通阻塞,没有得到县委指示,便照自己的决定做了。

  于都东乡与赣县西北部的富农,要求每石谷田(实只八斗)补还小洋二元(值四串),党不准,进田人无偿得了田。

  正当的政策应该是“无偿得田,分亩分青”。地主家属照分,以归一律。地主钱多,另行派款。流氓照分,因为他们是劳苦的。富农反对流氓分青,是不对的。中农没有多的田分出去,不受影响。“上层贫农”耕田多的,虽受影响,但有他种利益满足他们。广大的下层贫农、手工工人、雇农,是十分拥护这个办法的。分青之后无力耕种的,准许照出租办法办理。

  七、原耕总合平分

  过去以村以家为单位照原耕为标准去平分,结果有利富农不利贫农。正当的办法应该是:以乡为单位,按全乡人口总数,除全乡人口原来所耕田地的总数(全乡人口原来在本乡耕的和原来在外乡耕的合计起来),抽多补少,抽肥补瘦,移得田动的移田(田多的村,把田推一部分给田少的村),移田不动的移民(隔远了,无法移田,只好移民)。这个办法,叫做“原耕总合分配”。

  八、非劳动人口与新租田制

  无劳力的人把田租与有劳力的人耕,佃户交租谷与田主。纯化、万安、新余交十分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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